文丨?张勇来源丨太原晚报
从下月起,我国新修订的《广告法》将正式实施。昨天,市工商局相关专家表示,新广告法里亮点多多,对广告制作及发布的约束性条款更加严格,不仅对现行广告法的诸多不足之处进行了细致的修补,还旨在规范企业推销商品和服务的过程,让消费者更有安全感。
弹窗要一键关闭
“我在上网的时候,最讨厌的就是弹窗广告了。”市民周宏俊说,“一点开网页,广告也就跟着出来一堆,搞得连想浏览的内容都找不到了。而且,这些网络广告除了遮挡浏览内容外,还很难关闭,经常越关越多。”更让周宏俊气愤的是,这些广告还没有人管。然而,新的《广告法》实施后,将赋予周宏俊们法律武器。市民可拨打,对网页广告进行投诉举报。
据了解,新修订的《广告法》明确了网络广告的适用,明确将互联网广告纳入《广告法》的调整范围内,禁止发布“电子信息”骚扰广告。新《广告法》还要求,弹窗广告必须可以一键关闭,不能越关越多。例如:《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同时,第六十三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明星代言有红线
在日常生活中,明星代言广告最为常见。例如,在一些药品、乃至保健品的广告中便经常采用明星代言的手法。但在新《广告法》中,这种代言将明令禁止。新广告法第16条写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同样,在第18条规定中保健品同样不能找代言人,就算是广告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也是被禁止的。
除了一些行业广告不能使用明星代言外,对于儿童代言广告,新的《广告法》也明确表示禁止。新法第38条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不能在广告里见到小萌娃了。如果是一个大人为主,小孩子只是背景小演员,那还是可以的。
教材中拒绝广告
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是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最常接触的物品,这些载体上的内容对他们的日常行为影响最大。近年来,一些不良商家利用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对中小学生和幼儿影响很大的载体,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给中小学生和幼儿造成了不良影响。例如,在一本初中英语课本中,就夹杂着有关“仁爱英语产品”的诸多介绍。一位广告业内人士认为,中小学教材发行量大,对学生影响深远。从广告传播角度讲,传播效果极好,极易被人利用,成为广告宣传的载体。
对于学生教材里面做广告的行为,在新《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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