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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取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的

发布时间:2016-3-31 5:40:22   点击数:

有读者问:“最近准备办理商转公,其中一位担保人是农村信用联社的职工,是否可作为担保人?如果贷款中途担保人需要提取公积金,我怎么才能继续使用公积金贷款?”

对此,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在保证期间各保证人自愿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是不能提取使用公积金的,房产证抵押手续一经办妥后,解除保证人的阶段性保证,便可以正常使用公积金了

本报3月29日讯(记者 张磊)近日记者获悉,作为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在保证期间账户是冻结的,无法提取使用公积金

对于采取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的,至少有一名保证人须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职职工另一名保证人为其它类型单位的,保证人及其单位必须在中心信息系统内连续足额缴存三年太原晚报广告部电话以上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在中心信息系统内正常缴存;各保证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计不得低于借款人借款总额的10%;各保证人预计剩余缴存年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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