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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燃藜山东高院关于凤阳商标是否驰

发布时间:2017-5-29 16:53:33   点击数:

裁判要旨

本案体现了如下裁判要点:

1、对于商标使用时间长短、行业排名、市场调查报告、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是否曾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等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认定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客观、全面地进行审查。原审法院综合考虑凤阳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使用凤阳商标的商品的销售区域、利税,凤阳商标的宣传持续时间、资金投入和地域范围,凤阳商标曾被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及该商标享有的市场声誉等因素,认定凤阳公司注册并使用在床垫上的注册号为号的“凤阳文字图形”组合商标为驰名商标并无不当。

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3、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1)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2)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3)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4)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被告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综上,瑞普公司注册使用   于志涛

代理审判员   刘晓梅

代理审判员   赵有芹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石 青

案例来源:知产宝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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