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市发改委公布太原市外国语学校摄乐校区、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晋源校区的公寓住宿费标准。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复,根据《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成本调查情况,参照同类学校收费水平,太原市外国语学校摄乐校区、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晋源校区的公寓住宿费标准为:高中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按照学生公寓宿舍居住人数、生均使用面积、设施配备等情况实行分类收费标准,一类每生每学期元、二类每生每学期元。
上述收费标准从年新校区秋季招生开始执行。有关部门要求,收费单位在收费地点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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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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