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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人,这1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放宽处

发布时间:2022-3-1 12:48:1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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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种免予处罚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包括: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

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机动车已安装号牌但未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的。

  

除了这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此前我市交警还公布了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等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也就是说,目前我市交警共对14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10种首次免罚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

不按规定停车的;

在禁止鸣喇叭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越线停车或停在路口内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在放宽对轻微交通违法处罚的同时,交警还公布了8种要严格查处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分别是

酒驾醉驾;

严重超速;

超员超载;

疲劳驾驶;

高速公路违法停车;

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

遇到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记者张晋峰通讯员刘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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